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的变化,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对于支票这种支付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很难被接触到的,但一旦使用就可能面临空头支票的危险。那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呢,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的法律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另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三)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
  
  ①罚款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资格罚
  
  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此条除对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规定了罚款处罚外,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我们可以看出开具空头支票是一种破坏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骗取他人经济的一种行为。我国对这样的经济犯罪给予民事、刑事、行政的处罚,让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你也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要及时的保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
      一、恶意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恶意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在诉讼期间,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房产,房产无法销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明显。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长期稳定的经营,就必须不断的改革发展......


·刑事诉讼法一审人员需遵守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都有一审、二审,乃至三审的规定,案件当事人若不服从上一级审判,可以在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若上一级司法机关审......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常常会先判定违法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这往往会对案件......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校车超载新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校车超载新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正常情况下,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以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对学生的相关问题放心的。并且如今学生的各种教学资源都是非常好的......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一、贷款买房子哪种贷款划算?
      一、贷款买房子哪种贷款划算?哪种贷款最划算?得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比的话,当然是公积金贷款最划算。1、商业贷款......


·购房签阴阳合同合法吗 签订阴阳合同有什么不良后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为了避免税收,就可能会采取订立阴阳合同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