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一些诉讼活动,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比如说对于产品质量方面要进行司法确定。当然,司法鉴定并不是法院指定的,它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进行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品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司法鉴定基本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五)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司法鉴定相应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每个地方司法鉴定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都会有所差异,还有就是分成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其次就是司法鉴定的费用,我们在这里都给您具体的介绍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公务员被批捕后还享受待遇吗
      一、公务员被批捕后还享受待遇吗?公务员被逮捕后不能继续享受工资待遇了。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怎么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教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哪些种类?
      随着虐童事件的高发,教育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教师作为一个高尚的职业,却频频出现教学事故。那么教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哪些种类呢?接下来......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判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每当出现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如果无法通过交警判断责任主体时,通常都是各自承担损失,亦或是协商私了。如果说无法判定责任主体可否直接要求赔偿呢,?......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股权转让支付的税费(一)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


·九级工伤严重吗?工伤九级怎么赔偿?
      对于工作期间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可以定残,也就是具体确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据此作出处理。于是,有的人鉴定出属于九级工伤后,就在咨询......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处罚,如何定义该罪?
      易燃易爆物品在日常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都是需要非常的小心的,因为这些易燃易爆物品很有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就发生爆炸,当然如果因为过失的行为导致易燃......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由谁提出?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由谁提出?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才有效,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