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 ?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有些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违反了法律,这时候如果被司法机关抓捕之后,就会进行法院的审判以及定罪,那么可能会有些人问,如果“一直不认罪开不开庭?“,对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即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间被告人。
  
  第一百五十六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对于嫌疑人如果不认罪的情况下, 法院还是依旧可以开庭审理的,而且不认罪但是之后证据确凿,可能会因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审判结果,当然如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有两个小孩怎么判
      如果是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应当由母亲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


·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发生工伤的事情,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必须要先确定劳动双方是否建立有劳动关系,只有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处理工伤的时......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


·司法鉴定检材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涉及具体案件专业性的问题,由特定主体委托法定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检材做出鉴定和判断的活动......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
      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一、如何处理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解决公司逃避公司债务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


·公司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有存档吗?
      公司劳动合同在劳动局有存档吗法律没有规定劳动合同需要交劳动局存档。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交劳动局存档了。......


·解答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随着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相关法律纠纷也随之出现。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相关问题作出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则由法......


·划痕险报一次明年是否会影响到保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购买了新的车辆的话,那么一定是需要购买保险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车辆保险当中就包括划痕险了,那么划痕险......


·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
      一、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什么?监护人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主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
      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吗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