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协议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协议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会看到某些人跟另外一些人由于某种合作关系所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多半都是买卖合同。当然也存在着一些肖像权的协议,这种协议确实不是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人都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协议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协议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肖像权协议,实际上就是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当中的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三、赔偿标准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既然是协议,肯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并且其主要内容是围绕着肖像权许可进行的,也就是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用来商业用途,并且谋取一定的利润。具体的还可以咨询当地的专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武冈市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武冈市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


·夫妻一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
      夫妻一方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


·一、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一、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吗?赡养纠纷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被拘留人多久通知家属?
      被拘留人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故意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有些情况下却不会认定为犯罪,仅仅是对行为人做出治安管理方面的......


·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在合同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委托合同,其实也就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一些事情。签订委托合同之后,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情况的,那么......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一、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所有的商标做出相应的处分,其中就包括了进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但现......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