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关的,合同只有在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人们在因买卖、借贷或者是其他的事项而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而要想确定合同是否会生效,先要确定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有生效与否的问题。因此,您如果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一定要遵循合同成立的条件。如果您不确定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不妨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违法解除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如果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是违法解除的,那么在单位赔偿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之后就不能赔偿代通知金了。劳动合同法......


·追尾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追尾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一、追尾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一)不构成犯罪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是什么公民之间若急需用钱的话,其实很少会通过银行贷款的,因为银行放贷的手续比较麻烦,所耽误的时间也比较久。这种情况下,一般......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通过刑事立法和加大刑事的量刑处罚的力度来进行保护。比如说有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多少比例?
      现阶段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准备入手证券,但是这就意味着要接触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这其中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投资时是有相关规定的。......


·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可补办确权吗?
      根据该“通知”,“在本通知生效之日以前已建成且符合城乡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工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产权确认手续”。补办确权......


·一、一般情况下醉驾开庭要戴手铐吗?
      一、一般情况下醉驾开庭要戴手铐吗醉驾开庭时不需要戴手铐。因为一般情况下醉驾人不具有太大危险性,公安人员在使用警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使用警械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