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对于个人以及集体的著作权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有效的保护开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软件著作权持有人想办理相关的质押登记,必须到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才能进行办理,那么,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一、办理部门
  
  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质权登记。
  
  二、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四、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领导审批→制作和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公告
  
  五、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六、登记费用
  
  1、规费: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2、代理费:1000元/件起,不少于官方规费的2倍。
  
  七、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八、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九、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十、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等。
  
  申请人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质权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一、《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撤销都应当在《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为准。
  
  十二、著作权质权登记公告
  
  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基本信息。
  
  十三、公众查询
  
  社会公众可以查询《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的有关信息。
  
  十四、《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给质权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十五、著作权质权登记常见问题
  
  1、著作权质权合同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 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4、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
  
  (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6、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7、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8、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
  
  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9、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10、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11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官方登记费用,代理费1000元/件。
  
  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需求可以按照以上资料的提示进行操作,尽快按照要求准备登记的材料,去相关机构进行办理,但是我们建议,因为相关手续办理较为繁琐,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办,以提高办事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侵犯著作权就是没有经过原著作人的允许擅自使用的行为,这是属于严重的侵犯和损害著作权的利益。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者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应承担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是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
      高空坠物未造成危害可以追究责任吗?现在的房价飞涨,您在购买房屋的额时候经常考虑到房子的合理使用。所以经常会有住户要在房子的阳台上种植一些植......


·法院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法院判刑会通知家属吗判决后,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执行刑罚时,......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诈骗犯罪中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怎么判罚?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怎么判罚?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怎么判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如何确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现在我们国家的城市化发展越来越好了,很多人也纷纷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拼,导致农村的土地变成了荒地。国家为了能够实现土地的更多价值,会对这些荒地......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
      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一、被控骚扰女性属实怎么处罚《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以下内容:“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