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罪认罚四个条件是什么?

抱着可能不会被定罪的侥幸心的被告人在发现自己已经没有逃脱可能性的时候会想办法用认罪认罚的方式减轻刑罚,但是国家法律并不会对任何的认罪认罚行为都给予减刑的宽容态度。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认罪认罚四个条件是什么?一、认罪认罚四个条件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二、认罪认罚认定标准是什么?第一点是事实存在的犯罪证据由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同意,第二点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意识到时犯罪行为,他们主动同意有罪的处罚。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怎样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达到了认罪的标准,依靠上面这两种情况来选择,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不止要自己同意,而且对自己所做的这种行为触碰的刑事罪还要同意,这两种情况哪一种都不能缺少。我们所说的“认罪”并不是说被追诉的人可以明确的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认知到犯的是哪一种详细的罪名,这仅仅是大体程度上的认罪,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自己犯了何种罪,仅仅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意识到触碰了刑法就可以,国家并不要求行为人要明确自己犯了那种罪行,纵然被追诉的人无法确定自己详细的罪名,已经存在确定的认罪是不会因此就受到干扰的。“认罚”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要针对的事件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刑法类型、程度还有刑法执行的措施,在这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对这些量刑建议表示同意,同时主动承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之后的不利结果。在此我们需要重视的是,“罚”并不仅仅只有刑法,通常包含一些程序化的解决措施,比如说拘留、提起上诉等。处于侦查过程中,“认罚”体现在承担自己认罪之后的结果,比如说被提起上诉、没有起诉或者是法院判定的刑法。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行为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才能会被法官认可并且根据相应的主观客观情形对其进行适当的减轻刑罚的审判,如果被告需要认罪认罚寻求减刑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


·现行的交强险最高赔偿包括哪些
      现行的交强险最高赔偿包括哪些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的财产遭受损失。3.被保险车辆发生......


·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可以把钱退回受害者吗
      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可以把钱退回受害者吗?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后钱应该退回受害者,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


·什么样的信用卡诈骗不够立案标准
      现在信用卡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一旦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了解什么样的信用卡诈骗不够立案标准,这样才能确定我们所遇到的情况是否可以立案。以下......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


·湖州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
      湖州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一、股权转让代办可以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如何续签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的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不安抗辩权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个很陌生的词汇,或许只有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能够清楚的说出它的含义。其实,这项......


·国家赔偿复议书内容是什么?
      因为国家机关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利益,按照规定需要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各种原因,国家赔偿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