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医疗合同的附随义务的内容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2.协助义务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二、附随义务的利益调节功能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首先,附随义务是在传统的法定与约定义务之外,平衡医患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果。它使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延展至诊疗服务合同履行完毕以后,对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进行了补充。附随义务使医患双方利益关系的调节更加密切。其次,附随义务对个体与社会间的利益进行了平衡与协调。附随义务在乎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亦间接地协调了各自所在的利益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具体而言,医患合同附随义务的单向性—— 医方当事人在负担复印病历该附随义务的同时,并不必然享有“附随权利”或者其他权利—— 说明这是依据社会需要,从整体上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的,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但是,这种不平等正是现代契约(合同)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具体体现,因此,附随义务是依据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间接法定义务,是国家强制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果。需要明确的是,虽然附随义务并不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体现出来,但是涉及到附随义务的制定也是以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的,如果违反了相关附随义务,比如违反了保密协议,在医疗过程中对病患的病历等情况没有做好保密工作的,也是需要追究相关的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相对来说是一个大工程,公路的安全、质量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产生的危害......


·十堰工伤鉴定多少钱,鉴定要交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由于一些工作的性质或者是工作的环境条件,员工很可能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遭受了工伤以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工伤赔偿,但是需要到专......


·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理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因为我国国家现阶段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所以企业或者个人在使用土地时都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隐名股东股份被窃取可以追回吗?
      隐名股东股份被窃取可以追回吗?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追回;隐名股东虽然丧失了股权,但享有收取股权转让价款的权利,同时隐名股东可以基于股权代持......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学校是一个培养国之未来的重要基地,对于教育的投入,国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面对教育的事......


·根据法律规定退侦是好事还是坏事?
      一、退侦是好事还是坏事?如果说是好事的话,那就是第一次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此时检察院只好按照规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


·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两个人过不下去了,双方选择离婚也未必是件坏事。但是,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
      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一、离婚乙肝母亲有抚养权吗?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


·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签订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吗?是的,具体的时间公司自己决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