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么追讨抚养费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第二种方式:通过法院起诉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在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父母或者未负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对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形:(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一般情况下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之后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此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追讨。在孩子未成年,亲生父母对孩子都是有着法定的养育的义务的,所以没有要孩子的一方依然要给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如若不成,还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不成的情况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诉讼案件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诉讼时限。由于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差异,结案的时间也会有......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


·南京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
      一、南京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一般会在7日内执行死刑。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


·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


·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社区矫正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正式实施的,一般针对被判管制的罪犯,才会同时适用社区矫正,将社区教育与刑事处罚相结合,更有利于罪犯进行改造。但社......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中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


·2023年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一个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包括住院时医疗、护理上......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兼并与收购行为都是很普遍且平常的事,因为跟不上市场的脚步就要被淘汰,企业被淘汰的结果就是要被其......


·条款中的合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存在说明当事人双方肯定存在一定的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的物品,但是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发现,合同中不会直接把这个东西写出来,而是用......


·案发前中止犯罪是否会减轻处罚
      案发前中止犯罪是否会减轻处罚?案发前中止犯罪一般都会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