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个月代通知金缴个税合法吗?

一个月代通知金缴个税合法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规定,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即使支付的款项达不到征税标准,也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数据。
  
  二、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而采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的,该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不属于解除劳务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个月代通知金缴个税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我们在上文已经具体提到,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种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个税缴纳的相关法条,代通知金不在缴纳范围之内,因此不需要进行个税的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
      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合同无效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确认合同无效后,可能需要当事方返还财产。那么这个合同无效的返还责任......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婚姻法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人身损害赔偿要是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此时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那么法律规定人......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谁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包括了自然人和单位,有一些犯罪明确规定只能由自然人或者单位构成,但有的犯罪......


·法律上有没有非法集资的说明内容?
      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很多种,而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无疑触犯了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触碰了法律底线,而我们也更不应该为了利......


·并购企业的融资问题有哪些?
      并购企业的融资问题有哪些?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流动性、偿债能力等问题有重要的影响,融资问题在并购企业的......


·收入高的一方更容易获得抚养权吗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为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而大打出手,甚至还有的对簿公堂。那么,是不是收入高的一方更容易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呢?究竟符......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
      一、交通事故被扣的车辆多久归还?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


·面对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怎么防范?
      信用卡是根据我们在网上可以查到的个人信用状况而审批的相应额度的透支卡片,他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动用自己资金的条件下,先行消费,后期再还款,给了资......


·应该怎么做才能和精神病患者离婚
      若一方在婚后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那对夫妻之间的生活影响是很大的,有些人受不了了之后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但此时对方精神状态已经出现了问题,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