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分居半年可否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可否离婚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此所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它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法院在审理时采用。
  二、法律上认定的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但并不一定就是达到了分居离婚的条件从而离婚成功的。就分居的时间来看,半年太短尚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时间要求,因而如果非得要分居离婚的话,其实是不行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有几种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适用条件有几种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一、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是否自动放弃犯罪、是否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
      当个人之间的债务约定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责任,并在债权人一再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当地发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故意伤害鉴定怎么做?
      在我们生活中,路人、邻里之间经常会出现民事纠纷,便有人仗着钱势任性,一旦发生口角上的矛盾冲突,便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受害者在要求对方赔偿......


·老婆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的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会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大打出手,甚至因此而闹上法庭。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实在是难以协商解决的,最好还是采用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


·卖商标类似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
      一、离婚财产不明确怎么申请分割?离婚时候认为对方财产不明确,可以由提出异议方出示证据,提起诉讼申请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办法:共同财产原则上均......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


·一、醉驾车被扣了多久可以要回?
      一、醉驾车被扣了多久可以要回?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


·天津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
      很多在天津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如果想在当地定居,就会在当地买房,买房就跟买东西一样,会有很多售后问题,而且买房的售后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而且有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