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解保拿他项权证可以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已经变得平常,当买房涉及到银行贷款以后,房屋他项权证就成了很重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交付银行进行保管,有些人会问,我的他项权证给了银行还会给我吗?其实他项权证交付银行并不是一种抵押,而是银行帮忙保管,用来代替在贷款用户人手中的房产证,如果没有什么紧急事情,银行拿到他项权证,是不会归还的。当贷款还清,贷款人就可以到银行解保拿他项权证了。
  一、购房者如果想通过按揭的形式购房,首先是要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等到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好之后,房管部门会对房屋进行备案登记,出具《他项权利证》,来证明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拥有房子的抵押权。贷款的房子因为他项权证在银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银行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有专门的机构代理抵押登记手续,办好《他项权利证》后会交给银行,然后购房者就可以拿回房产证了,所以,并不是贷款还完才能拿到房产证哦!银行不是扣的房产证而是《他项权利证》,但是房产证上会备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以及加盖抵押登记的印章。如果贷款全部还清了,购房者需要带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同时解除房屋抵押,特别提醒准备贷款的购房人,如果购买的是期房,要注意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买二手房要约定过户时间,以免影响贷款。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按照民法典,业主甚至可以申请合同无效。
  二、那么,如果你的贷款已经还清,要如何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呢?
  房子被抵押后,房产证的他项权这一项会被注明“抵押”,即使人们在还完房贷后也必须到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注销他项权里面的“抵押”,否则这套房子仍然会处于被登记状态。只有他项权被注销,房主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权利。
  三、据了解,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注销手续也不同:
  
  1、一种最简单的情况,
  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
  2、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但是,不同的银行和房管所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得视情况而定。所以,他项权证在贷款还完以后是会归还的。虽然在贷款期内,银行会对被贷款人的他项权证进行保管,而且一般不予归还,但是,如果你将银行的贷款结清的话,银行会将你的他项权证进行归还,由此可见,他项权证是一个可以流动的材料,在贷款人第一次买房时,他项权证是一个解除抵押登记的重要文件,银行解保拿他项权证后,应该继续进行妥善的保管,以防丢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服刑人员要遵守什么规定
      罪犯在依法被判处一定刑罚之后,可能需要实际被关押到监狱或其他场所实际执行刑罚,而此时作为服刑人员,肯定是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的。那到底服刑人员......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因一些人或者事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或者死亡,而造成我们我们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人却不愿意给我们相应的赔偿或者不想赔偿去逃避责......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
      房地产开发商若需要修建商品房来销售的话,在获得了相应的土地之后还不够,此时修建好了房屋的同时还要取得开放无证,这样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质。那......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
      在诉讼离婚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法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要签订一份协议。那......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现在很多贸易公司做生意,都是允许对方货到付款的,买方只要缴纳一笔定金就可以提货。这样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对方公司经营状......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大家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般住......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可能要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此时就需要对被拆......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原告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民事诉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