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警察对于打架斗殴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打架斗殴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被规定为违法行为。对于打架斗殴人员,会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方式。如果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打架斗殴拘留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一、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警方的处理流程
  打架报案后,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于因打架而造成的损失,派出所也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三、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罪定义与认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故意伤害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针对日常生活中的您斗殴行为,都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处罚措施主要依旧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打架斗殴拘留流程主要是在立案之后,警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


·检察院批捕跟逮捕一样吗?
      一、检察院批捕跟逮捕一样吗?批捕和逮捕不一样。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


·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
      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一、不是户主签的空白协议合同有效吗?如果不是户主签的土地的流转协议是无效的。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


·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怎么进行?
      后履行抗辩权防范风险怎么进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存在违约的可能,因此合同是否能够完整的得到履行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成立的时候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人拥有多少钱,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资本......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欠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单格式是怎样的?欠款单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凭证,也是债权人保障自己合法债权的凭证,欠款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书写,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天津民事纠纷诉讼去哪个法院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