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转让2023年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流程?

在我国,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要素,他的价值当然是不言而喻的,而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是一个十分麻烦的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不断增强,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怎么操作,又有什么法律条文,或者法律知识可能作为参考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 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 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三) 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四) 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五) 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通过上文中有关2018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晓,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直是我国土地市场中的热门话题,尤其是对于城市核心区域的土地,使用权的争夺更是激烈。但是,虽然如此,在转让时还需要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注意事项。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2018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些一系列的流程,这其中不仅仅关乎到转让双方的意见或者行为规范,还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土资源局的作用有了明确界定,转让2018年土地使用权必须要在国土资源局进行勘察核实,还要进行公证。所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操作时间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东西
      要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东西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
      中标后企业转包发生工程款纠纷依照哪个合同近年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屡屡发生,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因拖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损......


·工伤认定书没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之后的员工必须要进行的鉴定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书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的必要材料。由此可见工伤......


·一、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容貌损伤可以评为: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的评为二级伤残;面部瘢痕20%以上,明......


·醉酒驾驶最少拘留多少天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主体的审查方向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接受劳务方通常以处理自身或家庭事务为主要目的,缔约形式不尽完备。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当初步审查被告是否系劳务关系的相对......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承运人需履行哪些义务
      承运人需履行哪些义务一、承运人需履行哪些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运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


·离婚前一方有债务怎么分担
      离婚前一方有债务怎么分担?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


·一般注册商标可续展几次?
      注册商标可续展几次商标续展的次数及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商标权人可以办理无数次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