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西安两限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西安两限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的准入标准由原来的“本市城六区非农户口”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也相应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另外对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岁调整为22岁。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凡具有西安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西安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西安本地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
  二、出售两限房有什么限制条件?
  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4、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5、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三、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关于两限房,可能很多人都明白两限房是什么意思,从字面含义上来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进行两方面的限制,那么这两方面的限制包括哪些呢,关于两限房上市交易政策有哪些限制,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综上所述,西安两限房的相关政策当中,西安市政府对购买两限房家庭的人均收入有所上调,将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了3000元,但是购买两限房的单身人员的年龄问题却下调到了22周岁,不过在西安的临潼区,户县,长安区等这些不同的地区,两限房的政策实施细节上还有差别的,在西安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也能申请两限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行贿受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行贿受贿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贿罪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社会稳定的发展,监督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这种监督既是针对国家行政人员的,当然也是对日常生活的一种监察。比如说我国就存在着劳动保障监察行......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52条合资企业的经营时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有关部门其实是非常提倡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资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当中,可以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


·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上海本地人买房条件所谓上海本地人,是指夫妻二人有一人为上海户口或者购房者本人是上海户口,这类人在上海买房虽然没有社保要求,但是对于房屋......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2、销售......


·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吗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那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现对方出轨因此而离婚的话,这种情......


·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从争议主体上看......


·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是什么?
      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是什么?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是需要为他付出一定的行政方面的惩罚,比如说罚款,还有就是民事赔偿,价格欺诈行为指的是指经营......


·民法总则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那关于夫妻共同负债的分割和认定,......


·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诈骗罪的证据要从这几方面来考虑:1,诈骗这个证据最主要看他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携款逃跑或者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在这方面来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