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离不开城市住房建设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如今的住房建设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高度发展、蔓延。开发商争先恐后的想要在房地产行业获利,因此也会出现很多违法违章的行为出现,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逐一介绍。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三、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如今的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的“香饽饽”,人们争先恐后的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四处买地盖楼建住房,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同样,违章违法的行为也是会受到住建局行政处罚。以上是我们总结的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希望会对您有帮助,更多疑问请向本站专业律师请求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是侦察的一种很典型的判案手段,对于破案和认罪是决定性的帮助,所以辨认笔录一般是判决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据,那么辨认笔录到底是什么了?刑事诉讼法......


·政府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政府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一、政府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


·四川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
      以2021年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率约为0.68‰,登记离婚对数达到96.6万对。近两年,在受到疫情、婚姻法的调整(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一、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通安全......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企业吊销后参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
      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一、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几天通知?开庭时间变更会提前3天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重婚罪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重婚罪怎么追究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柳州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往往不能和平解决,双方基本上都会撕破脸向法院提出诉讼,各自请辩护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财产纠纷案涉及到的财产越多,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