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离不开城市住房建设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如今的住房建设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高度发展、蔓延。开发商争先恐后的想要在房地产行业获利,因此也会出现很多违法违章的行为出现,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逐一介绍。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节能等信息或明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擅自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三、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如今的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的“香饽饽”,人们争先恐后的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四处买地盖楼建住房,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同样,违章违法的行为也是会受到住建局行政处罚。以上是我们总结的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希望会对您有帮助,更多疑问请向本站专业律师请求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给员工调岗不同意可直接辞退吗
      给员工调岗不同意可直接辞退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事实婚姻危害主要有哪些?
      事实婚姻危害主要有哪些?(1)结婚不登记使早婚、近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疾病等现象无法控制。进而造成超计划生育、遗传疾病的泛滥,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民展......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


·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是怎样的
      说到故意伤害致死,相信您都会觉得犯罪者的行为太过于偏激吧,但是他的做法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吗?其实,在《......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
      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为目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该单行法中,详细规......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一、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写好民事诉状,准备好证据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法院立案后,......


·个人为公司的购销合同担保怎么写?
      个人为公司的购销合同担保怎么写?购销担保合同也是一种担保合同,常见的担保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主要有借款担保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就是债务人找了一......


·销售假药罪刑事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销售假药罪刑事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一、销售假药罪刑事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


·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
      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一、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判定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