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

员工和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而有些情况,则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具体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规定为您介绍: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提前通知的,虽然公司搬迁可能有很多种原因,无论是不是公司自愿自主的,都需要和员工进行沟通,要把员工的意愿放在第一位。愿意,合同继续履行;不愿意,提前通知后解除予以赔偿。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员工可以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和进行维权。或者也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处理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二审上诉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二审上诉多长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抢劫的犯罪预备判几年
      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


·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世界各地打架的场面几乎天天都有上演,而在打架的过程中,先动手的一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而要是被他人教唆去打架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处理?那么您知......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儿童抚养费要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


·房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及形式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在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房......


·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
      一、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三百四......


·交强险在事故中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尽管现在我国的各种社会保险体制的建设已经逐步的比较规范了,但不论是哪一种保险,其实都只是能够相对的缓解我们在某些事物当中的压力而已,保险所针......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什么?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法律直接规定在特定案件中,不由主张权利一方举证,而由另外一方举证的法律制度。1、公司案件......


·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什么规定么?
      内部行政行为复议复核期限有什么规定么?一、内部行政行为是什么?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


·公安部处置非法集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其实随着我国政府针对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的不断打压,我国公民对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案件已经有了一定的免疫力。但是尽管如此,非法集资往往是变换形式......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