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国家对于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

随着国家对于经济问题研究的深入,对于房地产市场出台了新的文件,鼓励您积极租房,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广州这座城市最先出台了租售同权文件。那么,厦门是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厦门是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目前厦门实行的政策为:户籍人口中,只要父母是无房户,住的是公租房,符合两一致的,片区学校一般会接收,如果接收不了,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或者只要学位允许,即使是集体户、挂靠户,片区也会接收;如果接收不了,再统筹到其它公办学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系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显然,想要靠租房上名校不大容易,因为优秀的教育资源相当稀缺,学区房源有限,学位也有限。而且还要是厦门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仍要参加积分入学。“厦门户籍的,多数已拥有房子,相比非厦门户籍人员,已经赢在了起跑线上。非本市户籍靠积分入学,需要时间,和自有房子的自然无法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厦门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表示,优秀的教育资源很稀缺,想要靠“租售同权”改变现状,实际上很难。“除非先解决户籍问题,否则,租房的人依然不能解决孩子教育问题。”首先,“租售同权”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产生影响。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显著提高住房的总体供应量。如《北京市 2017-2021年及 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五年内全市计划供应租赁住房 1300公顷,其中2017 年供应租赁住房 227 公顷。上海市也在加大对租赁住房的供地力度,其他住建部选定的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12个试点城市也都有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地计划。另一方面,“租售同权”将较大程度上削减部分居民购买产权房的紧迫性。过去十余年内,房地产市场中“学区房”之所以屡屡被爆炒,根源在于产权房上附加的子女受教育权利。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教育需求而创造的住房刚性需求。对于房价而言,“租售同权”无疑将对整体房价形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因“学区房”虚涨的部分存在一定的回落风险。其次,“租售同权”和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将可能对房租形成较大的上涨压力。其影响过程大体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租售同权”中“权”的租金溢价。在大多数城市,房租仅反映了住房居住功能的价格,并没有附加城市公共服务的溢价。一旦“租售同权”实施后,租户享受租赁住房上附加的公共服务溢价,将在房租上体现出来。比如,租赁房每六年一个学位,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后会有一个合理的估价,该价格将分期折算到房租上。因此,不同学区的租赁住房的房租溢价将会有差异。二是住房自有率的下降,伴随着房租的上涨。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是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房租价格完全反映了租赁房屋的供需关系和居民的购买力增长情况。然而,租售同权后,租房需求会增加,同时租赁住房的供给方市场集中度会上升,机构化租赁企业的出现,则会提升房企的定价权。以较为成熟的美国住房租赁市场为例,住房自有率与房租涨幅存在一定的反向关系——2005年以来,美国住房自有率持续下降,至2016年6月达到阶段性低点62.9%,在此期间美国房租价格持续上涨,住房租金指数从230上升到309.8,涨幅达到34.7%,而同期美国CPI累计涨幅仅为23%。对此,美国Global Macro Monitor的研究认为,美国住房租赁领域经过整合后,少数几家公司和房地产信托企业控制了较大比例的租赁住房供应,一旦供应向少数公司集中时,将显著增强其对房租的定价能力,导致美国许多地区房租的持续飙涨。随着中国住房租赁企业的集中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散户化和完全自由竞争的时代势必终结,房租上涨的压力也将显著攀升。”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了,租售同权在各地区针对是不同的,广州市主要是针对孩子上学落户问题,而厦门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要进行租售同权概念但是它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类似的政策,非本市户籍者需要进行积分落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
      桂林公司法律师是什么意思律师是您最熟悉不过的职业了,而且律师其实在司法体系当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律师,无非就是涉及民事纠......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回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


·无法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
      无法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一、无法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法......


·行政处罚纠错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一般都是我们熟知的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处理的。生活中也会出现在处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出现错误。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纠错内容是怎么样的?如果行政......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商标代持合同是怎样的?
      公司或者企在经营的时候想要使自己的品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以及能够被所有人所熟知就必须申请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区别于别的产品,但在实际经营的时候会......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办法据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


·贪污行贿受贿挪用他人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贪污行贿受贿挪用他人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