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刑法当中对判处缓刑的条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而且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本身的性质,有的时候也不会轻易的就作出缓刑的这种决定的。但是,被判处缓刑的一些现有的案例当中同时也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下面针对有部分网友所咨询的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二、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法院实际宣告的刑罚。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由此得知,法院判缓刑加罚款规定在我国刑法当中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条款,因为本身判处缓刑跟罚款这就是不冲突的,缓刑是属于一种主要的刑法之一,而罚款在刑法当中是属于附加刑的,并不是说犯人争取到了缓刑人民法院就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了,本身当事人就处于缓刑考验期,所以也一定要抓紧时间把罚款给交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一、行政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
      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一、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父亲没有去世立遗嘱的房子,应当在父亲去世后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


·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有哪些
      现实中,经常发生一些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但有些时候可能只是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一时气愤而动手打人,像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虐待家庭成员。因而在......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


·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而这样的行为
      开车上路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就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而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本身就是很危险的,现实生活中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


·现在人们租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双方签署租房合同也要有中
      现在人们租房基本都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双方签署租房合同也要有中介的参与。为了防止违约,双方可以签署一个定金合同。这样当房东违约时,其要向租客支......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入屋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诈骗罪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吗
      不能。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行为人......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