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

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交通事故如何提出复核申请呢?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期限
  不是所有已经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可以申请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必须在接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比如11月1日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在11月2日、3日、4日,这三天的时间内就要将复核申请书递交至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即为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那就应该去交警队里,申请责任认定的复核。只有通过了责任认定,自己有什么问题存在,或者是开车安全隐患。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的责任,都必须把自己的责任认领了,同时也要注意往后的开车过程中,不能再出现同样的安全隐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
      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一、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老年人再婚婚后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属......


·根据法律规定要行政拘留不去?
      在我们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会采取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毕竟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因为行政处罚可能在程度......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犯罪既遂的四种形态分别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犯罪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在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下,双方当事人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下所进行的签字确......


·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一、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


·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
      进行股权出质要哪些证件我国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进行质押,而股权作为权利当中的一种,理所当然的可以出质。但在将股权出质的时候,可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
      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一、夫妻债务没还清离婚如何分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完,这笔债务与另一方也没有......


·一、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安局立案重婚罪需要什么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


·一、如果撞死人了吊销驾照几年?
      一、如果撞死人了吊销驾照几年?如果被吊销。从吊销之日起最多3年!不过要等到刑满以后(包括缓刑)才可以考取新的驾照!所谓的吊销只是临时的,至于永久......


·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