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对于这些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又是什么呢?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了解这些内容。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3、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4、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二、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借款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您还一定要注意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为一旦错过了时效,法律也无法保护您的权益。如果您对诉讼时效不是很了解,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
·一、双方均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一、双方均起诉离婚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因此,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见证人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见证人,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遗赠......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都需要什么东西?
离婚起诉书怎么写都需要什么东西?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常熟零距离醉驾怎么处罚?
常熟零距离醉驾怎么处罚?不管是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只要喝酒之后准备启动车辆而有存在酒驾的可能都会被按照正常的规定进行处罚。饮酒驾驶......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
·构成失火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失火罪与放火罪不同,虽然都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前者属于过失性犯罪,而后者则是故意犯罪,《刑法》在对这两个法律的量刑规定上面也是不同的,很显然......
·嫌疑人肇事逃逸能抓到人吗
嫌疑人肇事逃逸能抓到人吗肇事逃逸不一定能抓住,抓住后会被判处刑事处罚。肇事逃逸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肯定会进行批捕,关键就是时间的问题,因为这类......
·如何处理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如何处理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一、如何处理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停止侵害,积极赔偿,因为商标侵权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