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约约束力含义是什么?

要约约束力含义是什么?
  
  有时候人的行为是不受大脑所控制的,比如在课堂中明明想认真听课,可还是抵抗不了手机的诱惑。同样如此,在一个企业中,也会有个别员工抵抗不了利益的诱惑,从而做出不可弥补的事情,这不仅使得公司陷入困境,也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些事情告诉我们,要有约束力来约束我们。同样如此,在订立合同时要约时,也要有约束力。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要约约束力是什么呢?
  
  一、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三、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四、相关法规
  
  《民法典》有关内容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四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以上,就是对于要约约束力的相关回答,主要包括了要约的效力、失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知保险的读者都知道,要约是投保的第一步,也是一份保单的开始。其实,不仅是保险,在其他合同中,签订一份合同之前,也需要进行要约。从上述只是来看,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律对我们的约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投标有效期延期规定
      投标有效期延期规定我们都知道,投标是有一个有效期的,关于投标的事宜一般都会在有效期内完成。但有的时候,因为种种的原因,会出现延期的情况。那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被胁迫下写得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下写得借条有效吗?一、被胁迫下写得借条有效吗?正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需要承担偿还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与私企职工有区别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与私企职工有区别吗?这个是不一样的,机关单位适用的是《公务员法》。1、《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


·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的时候,不管是结婚,离婚,都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而且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忙于工作,孩子实际上......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租房子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租房子不退押金承租人应当和出租人友好协商,问清楚为什么出租人不退押金,是没有支付水电煤还是没有足额支付租金,或是损坏......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关于上交所,您可能比较陌生,上交所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位学过金融学的读者应该都了解过。正所谓三百六十......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坐牢?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因此,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婚姻法来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