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

实践中,同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有些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然而有的却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这就让很多人不能理解了,其实如果可以准确的区分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那么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究竟应该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对于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保护,现实中的非法同居关系主要有姘居、重婚等表现形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主要区别如下: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两者的含义不同。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以夫妻身份长期共同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公认的婚姻形式。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仍与他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又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2、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罪。3、事实婚姻在公示性方面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完全公开的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的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则是隐蔽的,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有共同的财产,有的甚至还有共同的子女,而非法同居双方则大多没有共同的财产和子女。4、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不同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法律婚姻是相同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构成的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律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触犯刑法则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5、 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综合上文的内容,您应该知道应该怎么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了吧。在我国,如今也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了,而男女之间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更多时候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的,当然我国法律是不保护这样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
      法定离婚的理由都有哪些?夫妻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离婚的理由,自然也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面,法定的离婚理......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


·监护人责任保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很常见的。很多朋友都遇到过或者见过交通事故的发生,当交通事故发生后,路过的朋友可能只是看热闹,可当事人内心还是比较着急......


·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
      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抢劫证据不足辩护技巧是什么?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


·在我国签署劳动合同后怎么辞职?
      在我国签署劳动合同后怎么辞职?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装饰装潢及附属......


·如何算股东的出资比例?
      如何算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


·致人一级伤残要如何处罚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在造成了他人一级伤残的情况下,此时的损害结果都是十分严重的,毕竟一级伤残是除死亡外最为严重的损害结果了。行为人一方面来承......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
      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是否有责任一、醉酒开车出事故同车人有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