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公欠信用卡连累老婆该怎么办?

婚姻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不仅代表着两个人的关系亲密无间。也代表着两个人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那对于老公的债务产生和无力偿还时,老婆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老公欠信用卡连累老婆该怎么办,这类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老公死了信用卡欠钱谁来承担?欠了信用卡的账目要能够依法偿还,要是没有依法偿还,当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二、老公死了信用卡欠钱谁来承担?配偶或子女。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情形的除外。2、法律依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或则用于老公本人的使用。才能够摆脱债务对自己的影响。这是老婆要积极的收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当然也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说明债务与自己无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在外面有兼职可以辞退吗可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湖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湖南省的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相对其他地方的比例并没有很大的差别,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按照个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的,所以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故意伤害轻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轻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伤害轻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


·哪个机构办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过程
      哪个机构办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过程股权转让办理在哪个机构进行?股权转让一般来说是在工商局进行,如果当地特殊情况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根......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最新政策是什么?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最新政策是必须要满足在当地已经居住满三年的时间,还有就是必须要在大上海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
      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一、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


·试用期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规定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