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律保障,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必然有时间界限,一旦超过了劳动合同的时间界限,就涉及到劳动合同过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过期,有两种方式,一个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续签,还有一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让我们去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说劳动合同到期未通知续签,一般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没有选择和劳动者续签,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而用人单位没有通知续签,可以看的出来是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者是刻意不保护劳动者权利,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动者不在工作,责任由劳动者承担。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
      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一、车被撞了对方跑了怎么办首先报警,这是必须的,然后观察现场有没有监控,如果有就等警察来了去看监控,如果没有那就找现场......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


·超市雇员受伤责任承担,由谁负责?
      超市雇员受伤责任承担,由谁负责?众多的企业及众多雇主在经历雇员受伤时都会认为只是人情上的提供受伤补助,但是当雇员受伤时,我们是否真实知道最终......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在我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高吗
      在我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高吗国物流公司收保险费不高,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


·偷电动车初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是什么?首先,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其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自愿解散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自愿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


·眶内壁骨折司法鉴定的相关标准是怎样的?
      您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由于不小心下楼梯的时候会造成一定的骨折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但是有时候骨折是由于他人所造成的可能会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