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当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时候,会有可能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砸到,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小心防范高空坠物,同时发现高空坠物的时候,要注意追究责任,那么,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防范措施
  
  1、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3、行人防范
  
  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4、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就是这些了,但是追究高空坠物的责任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了解好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因为,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对人造成的伤害有可能会是非常大的,这时候追究高空坠物的责任或者索取赔偿都有一些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一件半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在社会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产品的质量如果存在缺陷,给使用者造成一定损失的话,作为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我国......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
      侵权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说所有的矛盾在您向执法机关报案以后就会提起诉讼。毕竟侦办庭审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刑事诉......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
      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一、构成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处罚?1、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


·银行倒闭如何处理?
      银行倒闭如何处理?有时候银行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宣告倒闭。因为客户需要在银行办理存款、外汇、贷款等各种业务,假设银行倒闭了,心中最焦急的......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