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在我国,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那么就要进行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但是,既然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就要进行治疗,这就需要支付医疗费。但是,这笔钱又该怎么付,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一、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
  二、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4、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制定条例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救治,而已存在的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是职工不承担医疗费,那么如果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可适用与之相同的立法目的的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来作为判案的根据。否则,就会出现与其立法目的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以不承担医疗费,有了以保障职工救治为目的的条例,反而职工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这是很滑稽的。5、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都不变的发给职工,难道医疗费还得职工承担?因为医疗费是职工受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工资是间接损失,岂有只赔偿间接损失不赔偿直接损失之理?类似的还有其他工伤待遇,道理基本相同。学理上称之谓举重以明轻。6、如果单位不投保,或者说职工从各种原因考虑,不要求单位投保,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们现在的判例是单位就得承担职工所有的医疗费。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单位和职工不投保,职工反而受到更大的保障,而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投保了,职工受保障的程度还降低了,这无异于鼓励职工不按照规定投保,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7、换个角度分析:假设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有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都没有限制什么治疗费的报销范围。这又出现了矛盾: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雇员不需要担心承担因工负伤的治疗费,而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职工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治疗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8、那么,单位已经投保了,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呢?还得从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考虑。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可以看出,制定条例只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说免除风险。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投保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相反,前文所述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就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尽管单位投了工伤保险,但原工资福利待遇还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说,用人单位投保只是在一定程度下减少风险而非免除责任。9、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要规定这个限制呢?(1)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说明,但作为保险业来说,要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保险部门承担有限的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是: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促进工伤预防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目的。而预防的主体首要是用人单位。这个道理很明显,用人单位负有职工培训义务,负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所以,适当地给用人单位以经济上的压力,以引起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符合立法目的。综上所述,从我国劳动保险立法的历史来看,从来都是职工不需要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职工救治才是首要目的,用人单位只是可以分散风险而非免除责任;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伤职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单位承担直接损失更符合逻辑;也符合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目的。这就对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他的答案是肯定的,既然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那么就有义务对治疗期间索要支付的医疗费进行报销。当然,这也只限于工伤,如果是工伤以外的伤害,这是不能受到报销的,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旷工,旷工怎么处理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管理规定,对于员工的请假旷工等规定也各不相同,员工矿工对于企业而言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几乎每个企业都会加大惩罚的力度。那......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应具备哪些?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条件应具备哪些?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


·企业融资政府来担保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众所周知,只有资金充足,才能确保企业经营顺风顺水,立稳脚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激烈,很多中小型企业由于实力薄弱,很难与大企业一争高低。资......


·商标侵权所得金额应如何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一、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酒精含量大......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有哪些内容
      当劳动关系解除后,需要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并且要在劳动合同协议解除证明上签字盖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盖什么章呢?今天......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


·开庭之前不认罪会加重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有没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