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即将颁布,但是这对于一大部分国人来说,您还是不是太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就《民法典》第72条而言,它主要是规定了关于法人方面的政策规定,下面就主要地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具体内容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上面的内容叙述了《民法典》第72条的具体内容,即是对于公司的法人在清算期间的相关规定。在现实中如果公司出现法人解散情况的话,那么公司就会需要进行法人清算以及一些其他的流程,《民法典》第七十二条就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合理的规定,有利于解决在清算期间产生的一些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偷税漏税150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150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偷税漏税150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偷税漏税150万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医疗过错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法律风险有哪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少不了对外融资,尤其是中小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更加急迫。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政策风险......


·怎么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若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交通事故诉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交通事故官司,这时需要起诉的一......


·自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
      自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一、自书遗嘱需要按手印吗自书遗嘱要按手印。是要按在签名上面。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森林是地球的天然氧吧之一,他对于环境有这就巨大的作用,对于环境的净化和修复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节制的乱砍滥伐......


·在济南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发生对于房屋的使用权力而进行的法律行为。而房屋租赁也需要当事双方签署一份合同,那么,在济南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呢......


·发生车祸误工费由保险出吗
      发生车祸误工费由保险出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个意思吗,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个意思吗,区别是什么?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一个意思吗,区别是什么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同一个意思,二者的区别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