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如果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
  
  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根据有关法律,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拘留5-10天,并罚款500-1000元,聚众斗殴一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的可以判处6-18个月有期徒刑,聚众斗殴三次,人数达到20人的,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可以判处4-5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增加刑罚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看完介绍后我们知道,聚众斗殴会有罚款吗?于聚众斗殴有法定刑,刑罚量是3年-5年,在量刑基础上,如果伤害人数增加,则每增加一人,就增加1-2个月刑期,聚众斗殴每增加一次,就增加6-12个月刑期,如果有组织未成年聚众斗殴行为的应当增加刑量,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的定罪界限是一种转化型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4个月发生工伤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
      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一、公司股东可以抵押股份吗?可以,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
      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订立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合同诉讼中,合同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合同的审查对合同诉讼具有很重要意义。合同的审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可以吗?
      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可以吗?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劳动局是可以的,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


·不服不批捕申诉是怎样的
      不服不批捕申诉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
      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一、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就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由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组成,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发生的......


·杀人赔不起钱要怎么办?
      杀人赔不起钱要怎么办?杀人赔不起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也可以进行分期支付处理。《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版的,对犯罪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