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么指定辩护

相信您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有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话,那么对被告人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而要是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进行辩护的话,此时法院一般是会进行指定辩护的。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指定辩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该怎么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指定辩护的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此可见,设定指定辩护的目的是为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可能被处极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但刑诉法将指定辩护局限在审判阶段,在至多10日的短短时间里,要求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在经济因素的制约下,去调查清楚那些相比之下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事实,这是不现实的。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辩护律师只是走走过场,而使指定辩护流于形式,显然,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关于指定辩护,不是说只要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委托律师,法院就需要进行指定。此时,还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法院才会进行指定辩护。至于指定律师的时间,上文中也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竞业禁止协议违约金怎么算的?
      很多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都会被自己的公司提醒不能去跟他们有相同性质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这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之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
      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吗?作为一个公司的法人那自然就是公司的一员,但是法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字,那便与其他的员工有区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开劳务费......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
      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一、只有交强险保险赔偿应如何赔?1、如果只有交强险,则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仍......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
      日常生活当中,由于安置房本身是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房子,所以很多公民本身都认为安置房的造价要低于自己原来住房的造价。其实在某些情况下也......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1、人防地下室临空墙、门框墙、密闭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一、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几次?注册商标的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期限的续展下去。第四十条注册商标......


·证据的合法性指什么
      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有以下几个内容: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如,不能正确表达......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


·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一、工伤赔付条例赔偿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