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行驶在路上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将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扣分以及吊销驾驶证等。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的重视。交通法规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是怎样规定处罚措施的?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一般驾驶机动车有逆行行为的,处以扣三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针对机动车司机违反的交通法规的不同,所进行的处罚力度大小也有所不同。其中驾驶机动车违法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要吊销其驾驶执照;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最为恶劣,不仅要吊销驾驶证,终身也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
      一、赔偿交通事故死亡亲属的误工费期限怎么确定?1、误工时间是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2、亲属有固定......


·外卖有头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内容: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
      加班费是怎样计算的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量年限一般是多少?房屋建筑对于居住的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此,有工程质量保障,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对建筑的损坏承担赔偿与维修,但有一定......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在现实什么中,存在着很多需要接受教育,却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学费、生活费的情形,由此,国家设......


·法院批捕令下发给哪个部门
      一、法院批捕令下发给哪个部门?法院批捕令一般都是下发给公安机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


·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在生活当中有少部分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了,或者说自己进行治疗,甚至都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这......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1、发起人必须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内,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