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相关规定谁能删除行政拘留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谁能删除行政拘留记录?
  
  行政拘留在我们国家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当然行政拘留的话,相对于其它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是比较严重的,涉及道德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当然行政拘留的话,可能有的人会比较担心会留下一些记录。对此,他们想知道根据相关规定谁能删除行政拘留记录?
  
  一、根据相关规定谁能删除行政拘留记录?
  
  行政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吗
  
  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事实的;
  
  ②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①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③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④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首先,在我们国家行政拘留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有一些案卷的材料有做记录的,当然这些记录的话,是不能够被删除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行政处罚的一些具体的流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现场冲关逃逸的后果是什么?醉驾撞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合同法定解除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定解除依据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


·人们如何进行网络诈骗申诉?
      人们如何进行网络诈骗申诉?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手段搬到了网上,利用网络购物等进行诈骗。不少人都遭遇过网络诈骗,其中有的人并......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既然对孩子抚养方面的作出了约定或者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的,那此时离婚夫妻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意向书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具备了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


·一、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梅县加大了城镇建设力度,一些郊区的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过程中,当地群众最关心的恐怕就是补偿安......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办案协作程序有如下规定: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