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济宁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济宁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济宁在经济、金融等方面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这几年经济发展进程当中也发生了不少债务债权纠纷。债务人跟债权人有的时候对这种纠纷也是各执一词,双方可能都觉得自己也是比较冤枉的,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各自利益,所以在体宁的债务债权的官司,肯定也会考虑济宁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这个问题的。
  
  一、济宁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二)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二、债务纠纷诉讼需提交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因为在济宁的所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都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承担的风险,债务债权的数额大小,律师代理能力的高低等来收取费用的。所以要想准确的知道济宁债务债权律师的收费标准,得亲自到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当面问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追债时找不到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债权人在讨债时要谨防找不着债务人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找不着债务人将会妨碍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


·司法鉴定打印时间限制是多久?
      对于现在的一些事故或证据,在解决过程中,都是需要做鉴定的。那么,可能会有一些事情比较多的人,在司法鉴定出来以后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去打印,所以会......


·一、社保缴满15年领多少钱?
      一、社保缴满15年领多少钱?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至于每月可以领多少养老金,要......


·应该如何告对方重婚的犯罪行为
      应该如何告对方重婚的犯罪行为一、应该如何告对方重婚的犯罪行为?可以收集重婚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


·什么叫股权投资方式
      什么叫股权投资方式一、股权投资的定义及特点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


·自动离职后新单位入职要注意什么问题?
      自动离职后新单位入职要注意什么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新单位不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是什么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与起诉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一、民事判决后被告刑事立案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


·侵犯隐私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隐私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隐私权是公民的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但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出现。怎么认定侵......


·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什么准则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存在利用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著作权、复制当事人的作品、或者窃取......


·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一、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的情形是什么?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