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国家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话,那是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关注的。毕竟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真是的社会,拥有知识就等于拥有了未来。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substantialpart)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认定我们国家侵犯著作权的,实际上就是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这种构成要件要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要存在着一定的损害事实,除此之外,将具体的判断标准都给您列举了一下。也可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继......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能起诉离婚?
      一、夫妻分居多久才能起诉离婚?2年,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


·上海工伤鉴定代理接受委托后如何处理,办事程序怎样的
      不少人在发生工伤之后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人只会没有目的、依据的到相关的企业去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来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对于......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知道只有刑法上存在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刑法上的犯罪主要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1.所谓的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犯的罪,和自然人犯罪的......


·遗产纠纷诉讼时效超过两年还可以起诉吗
      遗产纠纷诉讼时效超过两年还可以起诉吗?可以。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


·工伤鉴定结论企业不服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经常有员工不仔细或者违背规定操作或者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工伤,工伤鉴定经常会有企业或者单位不服,法律并不会同情弱者,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类别当中包括司法评估,司法评估主要是对某些不动产进行市场价值上的分析,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价格为最终的参考依据,因此就要求司法......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一、户主的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一般是还具有司法效力的,这是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


·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
      员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或者辞职走人。如果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