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权17年,怎么计算年限?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计算年限?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是有年限限制的,所以在年限届满之前一年如果需要继续适用土地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重新签订合同,并且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履行一定的手续,当然,千万不要觉得麻烦,如果碰到相关问题一定要提前了解好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就是我们对房屋土地使用权17年,怎么计算年限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
·按揭房离婚补偿是怎样的
按揭房离婚补偿是怎样的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言而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同样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卖方到底怎么履行买卖合同,才符合......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
很多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中,都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方面,有很多人对误工费这一项都不是很理解,其实误工费就是对受害人因为遭受车祸不能正常工作获得......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
·婚后生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一、如果一方婚后生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阜阳的义务,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对方如果离婚,你们可以不同......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仲裁申请范围可以撤销吗
劳动仲裁裁决超出仲裁申请范围可以撤销吗一、劳动仲裁裁决超出仲裁申请范围可以撤销吗?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