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在劳动时间进行的工作受到的伤害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授意下进行的工作等法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认定为工伤伤害的情形都会被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予以保护,这里您还要注意的是职业病在我国也属于工伤的一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保证项下,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


·高速路征地补偿树木标准是什么?
      国家要是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就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而这些土地一般都是从农民所耕种的田地中而来,而这些田地上除了一般的农作物以外可能还会有农民所种植......


·新婚姻法 车子的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如今,离婚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对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


·如果对方肇事逃逸怎么理赔?
      我们您都知道,每个车主都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是交强险的赔付内容是否包括肇事逃逸。本公司是否会对伤者进行赔付。根据我国交强险的规定,如......


·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领取补助金?
      工伤鉴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鉴定需要一系列的办理程序,那么工伤鉴定单去哪里拿呢?对于劳动者都希望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工伤鉴定是十......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
      实践中,有的夫妻因为想要逃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从而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夫妻一方的名下。这样的行为显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那么实践中假离婚逃避......


·股权转让代持合同该怎么写?
      股权转让代持合同该怎么写?股权转让代持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


·企业员工二次入职有没有试用期?
      一般员工第一次进入公司企业工作时,企业会提出一个试用期的要求,在评价员工是否满足单位的用人要求的同时减少企业因用人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那么如果......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


·实物证据怎么保存
      实物证据怎么保存一、实物证据1、概念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