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各省市在做建筑工程项目时都会出具一份建筑工程资料,资料中对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建筑工程资料要统一严格管理,同时也有一定的管理规程,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6、工程参见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8、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10、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12、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对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工程图等的存放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时最能反应工程真实情况的资料,在管理中应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资料是一个建筑工程的核心文件,各个地区的管理规程略有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
      一、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由于主管或客观的原因,有些案件的审理结......


·债务人不想还钱应该怎么办
      现在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债务人不想还钱,大部分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而要是遇到债务人不想还钱,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要怎么去讨债了,毕竟对方可......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有哪些
      通货膨胀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影响有哪些?当您资金周转不开时,越来越多的通过借贷来进行周转。在借贷关系中,有很多方面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着借贷双方的利......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哪里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哪里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
      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一、划拨土地房产继承交税吗?国有划拨土地的房产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1、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


·中国园林建筑工程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中国园林建筑工程如何进行风险控制一、中国园林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预决算是决定和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产性的固定资产;另外,需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农村自建鸡舍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即您可......


·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批捕是什么意思?批捕一般是代表着: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
      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老人在家如何定遗嘱才算是有效的?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


·并购基金的优势是什么
      并购基金的优势是什么一、并购基金的含义并购基金,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是20世纪中期从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其通常的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