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2、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由此可见,醉驾吊销后无证驾驶的这种行为还是根据具体的情节才能够决定法律后果的,一般无证驾驶是会对当事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处于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的。但是无证驾驶撞了人的话,性质就比较严重了,之前有过醉驾,在服刑完毕后又无证驾驶,这些人也是太过于轻贱自己的生命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有限制吗?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一般举证期限为一个月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其鉴定时间也会略有......


·在受害人受到一定的伤害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
      在受害人受到一定的伤害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加害人为了减少法律对其的处罚,按照规定是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便让受害人要求对加害人从新处罚。......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有哪些?有没有挽救的余地?  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的,是有挽回余地的,例如建......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


·江苏省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现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还是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引起的,例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


·行政诉讼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怎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生活中,有的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最后都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然后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这不经让人产生了质疑,究竟司法工作人员是怎么判断是......


·抢劫罪能否判缓刑 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抢劫罪属于行为犯,按照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抢劫的行为,那就会认定构成抢劫罪,之后就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在对抢劫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是否能判......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可以吗?
      在当今时代里,无论做什么,合同已经是我们保障自身利益在入职交易甚至大国外交必做的事情,以此来保障工作或者达成的交易的有效性,那么合同到期前一......


·有借条和收条的伪造债务怎么写答辩状
      有借条和收条的伪造债务怎么写答辩状一、有借条和收条的伪造债务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


·婚姻无效可不可以起诉?
      婚姻无效可不可以起诉?婚姻无效是可以起诉的,具体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第十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