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对应产生的责任就不仅仅是刑事方面的了,还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如果行为人积极的作出了赔偿,争取了对方的谅解,那这对最终的判刑也是会产生影响的。而说到赔偿上面,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如果只是轻微伤的话,只能按照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给予行为人的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了。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
      离婚的过错方怎么财产?《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时,夫妻......


·交通事故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等级一般分为四种,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程度越深,赔偿金额越大,如果涉及到酒驾、逃逸等就会构成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


·新《刑诉法》全文2023修改了哪些条文?
      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
      没办理结婚证彩礼钱退不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
      只凭间接证据如何定案?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


·其实我们在实际生活里面
      其实我们在实际生活里面,很多对于回迁房这个名词感到陌生,甚至于很多人会问究竟什么样子的房子算是回迁房呢?回迁房怎样更名首先,回迁房就是这一个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


·破产清算程序和债权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和债权登记一、破产清算程序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


·监视居住后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后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


·挪用公款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当中的一种,但这与贪污罪是不一样的,毕竟在贪污犯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侵占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在挪用公款罪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