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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

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告诉您正规劳动合同在哪里办了,同时我们还告诉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条款,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有密切关系的条款一定要约定清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也要及时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样才有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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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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