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年人犯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意见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我国,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不过要注意这里并不是一定不能适用死刑。如果是以极其恶劣的手段致人死亡,那么应当判处死刑的还是要判死刑。这里的死刑自然也就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情况。关于老年人犯罪量刑规定,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


·证券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哪一个
      证券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哪一个一、证券法律法规调整对象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特定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证券法也不例外。就证券法理论而言,证......


·一、误工费证据规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一、误工费证据规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


·中国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计算?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房价日益增长也就成为必然,甚至很多一线城市寸土寸金的局面已经越来越普遍。这样的局面在预示中国经济日益发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一、定义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


·退回补充侦查等于立案吗?
      一、退回补充侦查等于立案吗?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已经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


·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能否有两份?
      如果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之为二重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


·欠钱起诉胜诉后又不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胜诉后又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


·立案后怎么侦查?侦查流程是什么?
      立案后怎么侦查?侦查流程是什么?立案后怎么侦查侦查流程是什么1、讯问犯罪嫌疑人。(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一、鉴定时的时间限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