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为劳动者也是有解除权的

因为劳动者也是有解除权的,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也就是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属于违法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在辞职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辞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辞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辞职时间《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5、如何确保签收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单位不同意辞职,如何解决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可离职。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管是辞职还是离职,肯定都是要给单位打一声招呼,同时按照单位的内部规定办理相应的离职或者辞职手续。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告知单位辞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可以要求劳动者作出赔偿的。实际辞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合规风控人责任是什么1、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2、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起草违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刑拘第37天一定会批捕吗?
      一、刑拘第37天一定会批捕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药明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


·购买二套房之前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对有关的政策做一下了解只有这样
      购买二套房之前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对有关的政策做一下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自己购买的二套房在优惠政策之内,但是各地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对于长沙的居......


·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有哪些解释
      在我国聚众斗殴是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在犯罪案件中......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就是水运工程,是我们国家比较重视的工程,因此对于水运工程质量的要求很严格,我们国家有着严格的检验评定标准,那么,我们国......


·夫妻一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在婚后就互负忠贞义务,但如今有的人却在结婚之后出轨,也就是对自己的配偶不忠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能起诉离婚呢?关于一方出轨能起......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国际商业纠纷,但由于国际之间的纠纷不仅关系到个人,还关系到整个国家,其......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会被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会被判刑吗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