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家人被拘留了怎么办

我国的拘留其实有很多分类的,最常见的就包括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不同的拘留性质不同,自然实际的天数要求也是存在差异的。那究竟在我国拘留一般是多少天呢?我们将区分不同的情况,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家人被拘留了怎么办
  
  首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拘留,在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类拘留: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2、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后根据自己情况进行应对,如果不清楚属于哪种,建议最好尽快的委托会见专业的律师,了解案情,才好确定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拘留期限不能一概而论。确定拘留期限首先要看拘留的性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的期限:1--15天,最少1天,最长15天。但是对于多个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都处以拘留的,合并后可以超过15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
  
  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15天。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往往就是指的处罚了。其中就拘留一般是多少天来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在7天左右,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则是在1-15天,不同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的拘留不同,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判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判罚标准是怎样的一、寻衅滋事罪判罚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商标续展其实是延长商标的有效期,当然,延长商标的有效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商标续展注册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个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


·遗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弃婴的新闻,令人寒心。按照刑法规定,像这种遗弃子女,如果导致子女发生重伤或者死亡,父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往往......


·项目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投标流程是怎样的说起投标,其实就是满足发标人条件规定的,根据发标人的要求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开展竞标的行为。对项目进行投标肯......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


·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 ?
      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一、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常熟市属于江苏省,在江苏当地,常熟市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当地得天独厚的一些自然旅游风光,并且常熟也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正式的列为了在中国内地县市......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


·沙子购销合同范本的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沙子购销合同范本的格式内容是怎样的?一、沙子购销合同范文沙子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