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二、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5、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发生代位继承纠纷怎么办?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如果是直系的孙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出现了老人财产继承的情况时就需要参照上述的规定进行代为继承以保障继承权不会受到侵犯,但是代位继承总是容易出现纠纷,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进行合理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股申购额度如何计算
      新股申购额度如何计算新股申购额度计算方法:1、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额度,申购新股额度是怎么算的?答:例如:2014年6月1......


·小偷翻围栏被勾该怎样判刑?
      小偷很多人都遇到过,而盗窃罪更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罪名,关于盗窃的问题不管是在认定还是在处罚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会问对于小偷的处罚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风险小、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主要是以侵犯我们的个人信息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近年来发案率急剧上升,活动......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
      在校小孩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法律......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涉及到了法律程序,需要按照规定的诉讼时间进行开庭审理,但是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审理。对于开庭审理......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变更合同。根据《劳动法》......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
      公司兼并合同应该怎么写公司兼并如果能够处理好的话,对公司的市场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处理不好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过程......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
      二婚结婚七年后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按照国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划分。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
      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一、怎么去公证处立遗嘱的公证1、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


·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们应该注意现在我们国家虽然针对商业秘密没有专门制定一个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商业秘密还是存在一些法律中的,比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