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三、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之内的,但合同起诉的这件事情不是像您想的这么简单的,因为有的时候还涉及到抗辩权的相关权利,在引发了合同纠纷准备起诉之前,不妨先过问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按照规定土地开发通常是对未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此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人做出一定的补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要签......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


·教师去世的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教师去世的抚恤金可以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
      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一、合同协商解除属于主动离职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夫妻打离婚官司,意味着此时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想必在离婚的过程中是遇到了什么问题的,不然也不会想到向法院起诉。而实践中无论是哪种......


·罪犯被判拘役与缓刑哪个轻
      拘役与缓刑哪个轻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个的......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一、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上,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予......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不一定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经过刑事追缴或者退赔程序仍然无法弥补原告的损失的,原告才能够单独提起民......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


·刑事案件辩护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流程是什么?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


·从法律条文理解什么是企业破产法?
      一、从法律条文理解什么是企业破产法?从法律条文理解企业破产法是一部宣告企业破产的民事法律规范,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