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关系网也越来越大,在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参与审理的司法人员若与该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现象,因此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司法人员进行回避的申请。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呢?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5、相关法律法条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针对案件审理的司法人员制订的,如法庭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员等等,如果司法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就不能保证该司法人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这些司法人员是否应该回避,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也可以由该司法人员自行提出,再由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员决定是否应该回避。通过我们的讲述,您对“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这一问题是否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存在不解之处或者是还对其他类型的法律知识有兴趣,我们欢迎您登陆我们本站网的官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斗殴被打拘留几天?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如果双方打架后并无大碍,执法部门往往只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重大人员和公共财产伤亡损害,就会以犯罪......


·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在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单位扣工资的合法性,毕竟其中一些情况下,法律还是允许单位扣员工工资的......


·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


·一、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收多少钱?
      一、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收多少钱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


·办遗嘱公证要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公证是将已订立的遗嘱进行公证的过程,不仅需要满足一般订立遗嘱的条件,也需要具备办理公证的条件,那具体来说办遗嘱公证要符合什么条件?审查自......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答辩期为多长时间民事诉讼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遇到问题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的话,我们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些......


·挪用公款1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罪。需要按其情节的轻重处罚,以及公款的用处来进行处罚,该种挪用公款刑法上有明确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一、《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只要是破产清......


·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需要,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承担风险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若是首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不会判离。没有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