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留案底查身份证可以查到吗?

醉驾留案底查身份证可以查到吗?
  
  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应该可以在公安网上查出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公安机关撤销醉驾案件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以复核决定为准。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两名交警记录注明即为有效。对于车辆驾驶人拒绝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或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以及车辆驾驶人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管部门或就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抽取当事人静脉血液检验酒精含量。
  
  醉驾留案底查身份证是可以查到的,现在是一个网络的时代,身份证的补办都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办理,所以很多信息都是相连的,只要把资料放到网上,无论哪里都可以查到,所以,犯罪留下的案底也是可以查到的,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显示出来。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
      能免除债务的要求有哪些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


·民事诉讼几千元请律师如何?
      民事诉讼几千元请律师如何?一、民事诉讼律师一般是怎么收费的?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他人商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
      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一、婚姻法中4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是哪些?(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说明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说明,如果因为夫妻的任意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离婚,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出现过错的一方进行离婚损害的赔偿,这个赔偿可以由......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
      入职合同一般签几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
      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企业注册资本会计属于哪个科目?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往往都把我们照顾的很好,我们体会到的是亲情,通常不会说这是父母作为我们的监护人的职......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
      专利无效检索fto的检索流程是怎样的?FTO的检索不仅在范围上与可专利性的检索不同,更重要的是FTO对检索的查全率与查准率要求特别高。在所有的检索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