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民应怎样订立遗嘱才合法

公民应怎样订立遗嘱才合法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二、遗嘱要为哪些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因遗产继承纠纷闹上法庭的例子,比比皆是,从媒体披露的遗产继承纠纷上看,主要是因为被继承人对继承法知识的缺失,不知遗产继承方式、程序和范围,或事先未定立明确清晰合法的遗嘱来处分自己的遗产而造成的。我们建议在自己身体健康、意志清楚的时候请律师帮助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以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违约金这一项,这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但是如果一时......


·欠款协议没欠条成立么
      欠款协议没欠条成立么很多朋友关于借款都有一个疑问:如果当初借钱给对方时,没有签订借条,那么欠款协议没欠条成立么?到期时还能否要回?我们在此为......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状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状中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书写......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恶意转移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无效。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


·夫妻结婚礼金离婚时要退吗
      一、结婚礼金离婚时要退吗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


·哪些情形下会终止婚姻关系
      哪些情形下会终止婚姻关系(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


·股权收购股东变化后的变更流程是什么?
      股权收购股东变化后的变更流程是什么一、股权收购股东变化后的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