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案件受理以后怎么处理

其实所有的打架的案例到最后追究到真正的原因的话没有什么深仇大恨的,如果真的涉及到自己特别重要的权益的话也不会选择用这么暴力并且无知的方法来解决了。一般打架的案件派出所都会直接受理的,只不过是参与打架的这些人有些可能根本就不清楚打架案件受理以后怎么处理?
  打架案件受理以后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综上所述,打架案件受理以后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的。因为我们在这里没有您所咨询的打架案件的具体前因后果和造成的影响,有些特别简单的打架案件就会按照民事纠纷,工作人员调解,双方私下赔偿的这种方法,但有些打架案件,那伤情严重的这一方,其实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诉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
      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一、老公的爷爷去世有丧假吗《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
      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不还债务吗?私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可以不还债务,按实际情况,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


·检察院退查后公安机关怎么办理?
      检察院退查后公安机关怎么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补充侦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期限是多久?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无限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么他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部督办......


·丈夫在婚内出轨多久算重婚
      丈夫在婚内出轨多久算重婚?婚内出轨不论多长时间都不算重婚,除非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时给
      劳动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几十给被辞退时当月工资是会发放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只要劳动,那么就有权利享受到相应的劳动收入,即使是被辞退,......


·走私车上路被查怎么处罚
      一般走私车是没手续的,因为是通过非法途径过来的,所以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法正常手续。被抓住后,会没收车辆和判处走私罪,通过走私金额定罪,偷逃应......


·在我国媒体商标可以注册抢注吗?
      在我国媒体商标可以注册抢注吗在我国媒体商标可以注册抢注,但根据《商标法》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先权利人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向商标局......


·房屋的产权纠纷要怎样避免
      房屋的产权纠纷可以说是房屋问题中最严重,也是最常见的纠纷了。不管是怎样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房屋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而要是在这方......


·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
      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一、股东对企业注册资本未缴可以分红吗?一般是不可以分红的,股东分红是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虽然认缴但没缴足,......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