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4、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5、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四、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并生子,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应当不能构成重婚罪,如果一方无配偶,明知对方有配偶。故意与他结婚,或者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当予以立案,承担刑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物质损害或者精神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是所有人都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是所有人都关注的大问题。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备受关注。很多家长会有疑问:法律对于校园食品安全如何保......


·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罚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逆向行驶撞人怎么处罚的规定是什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已经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撞人致重伤,则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扣留摩托......


·员工请假被拒自杀工厂是否有赔偿
      工厂没有过错的话,不承担责任,更没有赔偿。同时员工自杀不属于工伤。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


·三七责任事故是互赔吗
      是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办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


·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我国,即使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也是允许当事人解除的,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不同的方......


·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1、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拾得遗失物具有遗失物所有权吗
      拾得遗失物具有遗失物所有权吗中华民族具有很多的优良品德,拾金不昧就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一般都会对自己的私有物品保存好,但是有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的......


·执行中不得任意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等确定的执行依据进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或者未经依法改判的情况下......


·一、法律代通知金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法律代通知金规定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